昆明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公告
2017年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2016年10月8日至2017年2月22日,缴费标准为:150元/人。请需要参加昆明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广大市民携带相关资料尽快到当地社区或村委会缴费,或通过互联网下载“昆明人社通”APP使用手机缴费,以保障你的医疗保险待遇。
昆明同仁医院宣
2016年10月13日
居民医保 政府补助 人人受益
Q: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享有哪些医保待遇?
A: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享受普通门诊、住院报销和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2、在选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5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3、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城乡居民因病住院可享受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 15.8 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 6万元,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 9.8万元。
4、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分娩生育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采取定额补贴的方式进行报销。单胎补贴标准为:顺产 600元,难产 1000 元,剖宫产1500 元;多胎生育的在以上基础上每胎增加 500 元。
Q: 参保居民如何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A: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实行定点就医,参保居民本着就近就便、自主选择,择优就医的原则,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一家医疗机构,作为个人普通门诊医疗待遇的就医地点,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选点途径为:①办理参(续)保手续时在参保办理经办点选点;②持医保卡、身份证至选定基层医院选点;③持医保卡、身份证至参保所属县(区)级医保中心选点。
Q:参保居民患病住院和生育住院费用如何结算?
A: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个人自付部份和统筹基金支付部份。出院结算时,个人只需向医院支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按政策规定应报销的医疗费用和生育定额补贴由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Q:参保居民在昆明地区以外住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A:参保居民在昆明地区以外因急诊抢救、转外就医或昆明户籍的参保人因外出打工等原因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过备案手续的,报销标准统一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标准的基础上,个人自付提高 5个百分点。
Q: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分别是多少?
A:参保城乡居民患病住院,享受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按照医院的级别确定,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200元/次、500元/次、1200元/次。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医保政策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比例分别为85%、75%、60%,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对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部分支付50%,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含4万元)部分支付60%,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部分支付70%,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以下部分支付80%,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9.8万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城乡居民可以享受到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共计1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