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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同仁医院章程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22-04-26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医院外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 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节 医院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 医院内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 股东及董事会

  第二节 医院领导班子

  第三节 党总支

  第四节 医院内部机构

第四章 医院员工

第五章 医院的运行管理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二节 决策机制

  第三节 激励机制

  第四节 监督机制

  第五节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第六节 科研管理

  第七节 人力资源管理

  第八节 财务资产管理

  第九节 后勤、设备、物资管理

  第十节 信息化建设

  第十一节 医院公益

第六章 医院的文化建设

第七章 附 则


序 言

  昆明同仁医院是由同仁医疗产业集团控股、按照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建造,集医疗、教学、科研、护理、预防、康复、国际交流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疗中心。医院位于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广福路1099号,占地约286亩;目前全院面积约7.9万㎡,其中医用面积5.6万㎡;设计床位1200张,首期昆明市卫生局核定开放500张,开设临床科室35个、医技科室7个、功能检查室4个,设置职能部门18个,建成有经国家权威机构认定的胸痛中心(标准版)、房颤中心(标准版)、心衰中心(基层版)、防治卒中中心,以及云南省急救中心网络急救站1个。


  昆明同仁医院开设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重症医学科、肾脏内分泌科、血液透析中心、老年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康复医学科、肿瘤科、中医科、疼痛科、儿科、新生儿科、皮肤科、预防保健科、临床营养科、健康管理中心;心脏大血管外科、胸外科、普外科、骨科、脊柱脊髓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血管外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美容科、妇科、产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超声科、病理科、医学检验科、输血科、药学部、消毒供应中心;心功能室、肺功能室、神经功能室、胃肠镜检查室等功能检查室。


  作为昆明医学院海源学院附属医院昆明同仁医院坚持医教研并举的办院理念,大力发展优势学科,努力打造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典范。医院位列“丁香园”全国品牌民营医院医疗机构百强第33名,系云南省唯一上榜的医院,并先后获得“2017、2018艾力彼评价非公百强医院”、获2020年度昆明市医保局举办的“市民最满意医保定点医药服务机构”的称号;“云南省工商联重点服务企业”等荣誉称号。党建方面,2011年“云岭先锋”二等奖;2012年“云岭先锋”一等奖;2014年昆明市基层党建示范点、度假区基层党建示范点;2016年中组部到昆明调研的两家企业之一并得到了高度好评,肯定昆明同仁医院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2020年度假区先进基层党组织、度假区“四星级”示范党支部,2021年“红土地之歌”演讲选拔赛优秀组织奖、度假区先进基层党组织、度假区“五星级”示范党支部。


  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促进医院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举办主体:昆明同仁医院有限公司

  第二条 医院名称:昆明同仁医院

  第三条 医院地址:昆明市广福路1099号

            医院官方网址:https://www.kmtrh.org/

  第四条 医院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 领导体制:医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功能定位:作为昆明南市区三级综合医院之一,承担周边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和一般疑难疾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的接治和转诊;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医院承担临床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预防保健等任务,为昆明医学院海源学院的指定实习基地,在云南省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现代化综合性民营医院。

  第七条 医院愿景:成为品质卓越、患者信赖,西南地区最大、最规范的民营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第八条 医院使命:为护佑生命而存在

  第九条 核心价值观:

  安全:我们永远把患者及员工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责任:我们承担对社会、股东应尽的责任

  诚信:我们强调真诚与信誉,坚守承诺,落实执行

  人文:我们注重人文关怀,彼此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 发展目标:将昆明同仁医院建成立足昆明,面向西南,辐射东南亚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集医疗、教学、科研、护理、预防、康复、国际交流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疗中心。


第二章 医院外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 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举办主体代表政府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医院的公益性。

  第十二条 举办主体行使医院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

  第十三条 举办主体拟定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

  第十四条 举办主体以运行绩效和公益性等为核心对医院实施年度运营绩效。

  第十五条 举办主体任免(聘任)医院领导人员,开展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第十六条 举办主体对医院财务收支和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监督医院实现管理目标。

  第十七条 举办主体为医院建立科学管理机制提供条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投入,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医院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 医院在举办主体的指导下,履行相关职责,承担相关义务:

  (一)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事业健康发展。

  (二)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健康科普等医疗保障和一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三)承担医院医学教育,不断提升我院医学人才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

  (四)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

  (五)按照卫健委及集团批准的范围开展对外技术交流和国际合作。

  (六)经卫健委批准,与相关医疗机构组成医联体或医共体,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七)开展送医下乡、先心筛查等健康扶贫和志愿者服务工作。

  (八)承担卫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医院依法依规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薪酬分配和绩效考核、年度预算执行、医院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学科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转化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第二十条 医院的经营业务范围以昆明市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业务范围和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发的医疗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医院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十一条 坚持依法治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业机制,健全医院法治工作制度、合规性审查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医院内部治理现代化。

  第二十二条 医院接受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同仁医疗产业集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审计、财政、价格、医保、卫生健康等政府部门的监督,保证医院日常执业行为及财务收支状况的健康运行。

  第二十三条 医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满意度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依法实行院务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第三章 医院内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 股东及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医院股东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三)依法及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

  (四)查阅、复制章程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医院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

  (五)被推选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医院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

  (七)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 医院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出资额和出资

  按期缴纳股金;

  (三)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享有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六条 医院股东行使以下权利:

  (一)决定医院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医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医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医院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医院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章程;

  (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 医院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其成员为三人,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另行指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股东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另行指定。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决定医院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医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医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医院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

  (七)拟定医院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医院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医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解聘医院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根据医院负责人提名,聘任或解聘医院的院领导、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医院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医院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董事长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条 医院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监事由股东委派产生和更换。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医院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医院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医院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长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医院董事、医院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


  第二节 医院领导班子

  第三十一条 医院设院长1名。院长是医院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副院长1人,负责医院运营、市场及协助院长分管相关工作;医疗总监1人,负责党总支、医教研管理等方面工作;财务总监1人,负责工会、财务管理等方面工作。

  第三十二条 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由同仁医疗产业集团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任用。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述职,接受举办主体的考核和医院职工的评议。

  第三十三条 院长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订和实施医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管理制度、基本建设项目、重要资源配置方案、年度预算等;

  (二)组织制订和实施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和岗位职责;

  (三)组织制订医院管理规章制度;

  (四)组织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落实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目标,加强学科队伍建设;

  (五)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医院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和符合行业特点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

  (六)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三十四条 医院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目标按照集团对医院持续发展的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确定。具体依照集团要求确定并实行相应考核评议。

  第三十五条 医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注重工作实绩和经济效益运营工作与医务工作同步考核。

  因年龄、健康等原因,或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调整处理。

  第三十六条 医院贯彻全面从严治院要求,完善院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行政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党总支

  第三十七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医院党组织严格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医院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第三十八条 医院设立党总支,党总支下设:内科支部、外科支部、门诊支部。其中,设书记1名,是医院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书记1名协助书记落实党总支工作;设纪检委员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

  党总支委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由全体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九条 医院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医院得到贯彻执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主体责任;参与医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决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领导医院文化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十条 明确医院党总支和行政管理的关系,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医院管理统一起来,明晰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有力、运转顺畅的医院治理机制。

  第四十一条 医院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组织机构、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医院预算。


  第四节 医院内部机构

  第四十二条 医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职能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

  (一)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执行医院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院在医疗、教学、科研、护理、行政、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院业务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

  (二)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患者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医院内设机构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正(副)主任、临床正(副)主任、医技科室正(副)主任等在内的核心管理团队,制定并完善部门管理细则等。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工作需要,选拔任用内设机构负责人。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到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加强聘后管理,激励内设机构负责人牢记使命,认真履职。

  第四十三条 医院依法设置工会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医院建立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医院职代会)作为医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医院职代会每年举行1次,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医院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并审议院长工作报告、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并监督落实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待遇、薪酬分配、聘任考核等有关的重大事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审议上一届(次)医院职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检查监督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按照有关规定对医院领导班子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

  (六)讨论其他需要经医院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

  (七)医院职代会闭会期间,遇重大事项需要征求职代会代表意见时,可临时召集职代会代表对所议事项征求意见并进行符合职代会规定的有效表决。

  第四十四条 二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学术、医疗、教育、科研、院感、护理、药事、伦理、设备、辐射安全、信息、应急事件、文化建设、耗材等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依照相关章程或规定开展工作。

  (一)在科室、职能科室推荐的基础上,报院长办公会审定,产生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及专家库成员。

  (二)专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议题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等讨论确定,并在会前确定参会委员。同时,根据会议议题,邀请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三)专业委员会会议应规定最低参会人数,并按委员会章程或规定进行表决,对于不适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应予保密,并遵循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第四章 医院员工

  第四十五条 医院员工系指医院依法聘用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十六条 医院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四十七条 医院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申请及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二)在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三)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所需要的机会和条件。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知悉医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就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福利待遇、评先评优、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医院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八条 医院员工应该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人为本,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医院文化理念。

  (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医院各项制度规定。

  (三)尊重患者,优质服务,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知情权、隐私权以及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四)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廉洁行医,恪守医德。不得有收受“红包”和“回扣”以及其他有违医德、有损患者权益的言行。

  (六)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九条 医院兼职专家、退休后返聘人员、博士研究人员及其他医疗、科研、教学、管理工作者,在医院工作期间,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医院相关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五章 医院的运行管理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五十条 医院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竞争和监督机制,保持正确办院方向,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


  第二节 决策机制

  第五十一条 医院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四重一大”)必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原则。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形式有院长办公会、院周会。

  (一)医院主要领导有义务通报相关情况,在召集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前,要向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提交会议讨论的基本情况;会后要对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集体决定程序和会议决定。

  (二)会议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并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三)会议讨论中,凡涉及与某参会人员本人或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有关系的议题,该参会人员应实行回避。

  第五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行政班子领导人员参加会议。会议议题、召开时间和列席人员由院长确定。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事项,与会人员应当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院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院长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院长办公会。

  第五十三条 周会:行政会由院办召集,院长主持,院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及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等参加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由院办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

  院周会主要讨论医、教、研、管等事目。

  在会议成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院长综合参会人员意见做出会议决定,院周会每周召开1次。

  第五十四条 党总支会: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委委员参加并享有表决权。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由党总支书记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党总支主要讨论党建工作、重大决策等相关事宜。

  党总支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会议决定。

  党总支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五十五条 健全决策前论证与听取意见机制。医院成立发展规划、医疗技术、人力资源、药事管理、耗材管理、设备管理、信息管理等与各项行政、业务决策和管理相适应的专家委员会,重要行政、业务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决策前需经专家委员会咨询或论证。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六条 医院各科室成立管理团队,负责制定科室的民主决策制度、管理团队会议制度以及科室会议制度,实行科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


  第三节 激励机制

  第五十七条 医院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层级、各部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统一协调、切实可行、有据可考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

  医院发展规划由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讨论审议后报集团审批。科室工作计划由本科室管理团队讨论制定,经主管院领导审核,报院领导班子会批准通过并备案。

  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要有落实保障机制,坚持责任到人、任务到岗,明确时间和质量要求。

  第五十八条 医院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奖励与惩罚相结合,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爱岗敬业、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或在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人员予以相应处分。

  第五十九条 聘用晋升:医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评聘分开,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能上能下;基于人员结构比例和学科发展,公平、公正、公开考评,人力资源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把关。

  第六十条 绩效考核:医院建立院科两级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选拔晋升、评先奖优、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

  对科室考核主要围绕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考核方案并定期修订,不设定创收等经济指标。

  对个人考核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

  第六十一条 薪酬分配:落实“两个允许”的要求,合理确定医院薪酬水平;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机制,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第六十二条 职业发展:医院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任务为基础的培训制度,为员工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条件。积极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制度,提高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

  第四节 监督机制

  第六十三条 党纪监督:充分发挥党总支的领导作用,保障党的政策方针在医院实行;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六十四条 内部监督: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组织形式,医院鼓励和支持职工对医院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医院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

  医院实行院周会制度,每周将医院重要事项向全院通报,保障医院决策和管理制度的高效落实,并接受全院职工监督。

  第六十五条 政府监督:医院接受审计、财政、价格、医保等政府部门及举办主体的监督,配合相关巡查,保证医院日常执业行为及财务收支状况的健康运行。

  第六十六条 社会监督:医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落实结果反馈,建立360度监督评价体系;依法实行院务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第六十七条 医院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对“四重一大”事项以多种形式向全院通报,接受全院职工监督。


  第五节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第六十八条 医疗质量与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医院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并不断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实施改善医疗服务的各项行动计划,落实国家医改的各项措施,不断提升患者满意度。

  第六十九条 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院长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科室主任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十条 健全医院质量管理组织体系,设置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质量管理部门和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等,明确职责,实现决策、控制、执行的三个层面管理。

  第七十一条 各科室及医务人员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第七十二条 医院建立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强化重点部门、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完善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医疗安全风险防范体系。

  第七十三条 医院建立纠纷预防和处置制度和流程,各临床科室积极主动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置,并从医疗纠纷中吸取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和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第七十四条 医院按照《等级医院评审标准》《三级综合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大型医院巡查标准》等文件内容,全面制定和监测医院各项医疗质量安全指标,分析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解决隐患,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第七十五条 加强依法执业管理,落实医师个人不良行为记分考核,将日常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医师个人定期考核、职称晋升及聘任相结合;将科室医疗质量与科室负责人聘任、晋升、评优评先相结合。

  第七十六条 医院定期开展患者和员工满意度调查,努力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和员工执业感受。

  第七十七条 医院设立患者投诉与服务部门,开设医患纠纷处理窗口,对外公布医患纠纷处理制度、服务流程和投诉电话,支持医患之间依法处理矛盾纠纷,支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本院医患纠纷调解服务。


  第六节 科研管理

  第七十八条 坚持“科技兴院”方针政策,根据国家、省、市等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医院科研管理制度,重视人才梯队建设,不断以省市级科研项目及人才建设项目为主要抓手,实现医院科技工作不断提升。

  第七十九条 医院高度重视临床科学研究,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制度,鼓励各类人员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提高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不断推动医学创新和进步,增强医院竞争力,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

  第八十条 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科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领导并组织开展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科研工作。积极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平台及科研项目,并做好过程监督、验收和科研成果申报及成果转化工作。


  第七节 人力资源管理

  第八十一条 医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逐步完善岗位结构比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八十二条 完善高端人才、优秀人才引入机制,对特色学科进行重点的人才支持,促进学科发展。

  第八十三条 医院贯彻 “以病人安全为中心”的总体思想,完善考核制度,健立健全量化考核指标和奖惩激励机制,促进医院服务量及服务质量的同步提升,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取得医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进步。


  第八节 财务资产管理

  第八十四条 医院经费来源主要包经营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医院对占有、使用的资产依法依规实施管理。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医院资产。

  第八十五条 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收支、预算决算、预算绩效、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必须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八十六条 医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

  第八十七条 医院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医院宗旨,制定本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对外投资合作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医院资产保值增值。

  第八十八条 医院接受捐赠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非营利性、公益性原则。捐赠的使用须按照医院宗旨、捐赠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开展。

  第八十九条 医院执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价格标准和管理要求,执行所在地政府采购及集团统一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政策。


  第九节 后勤、设备、物资管理

  第九十条 医院后勤管理秉承“安全第一、服务患者、服务一线”的原则,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

  第九十一条 医院强化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

  第九十二条 医院按照医疗设备配置规划,合理配置医疗设备,建立申购、论证、采购、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报废、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第十节 信息化建设

  第九十三条 医院要按照国家和行业发布的信息化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大力推进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第九十四条 基于医院信息平台建立实用共享的医疗信息系统,推进医院内部信息系统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强化医疗健康数据分析应用,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

  第九十五条 积极应用新兴信息技术,不断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优化医疗服务模式。

  第九十六条 完善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强化患者隐私保护,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


  第十一节 医院公益

  第九十七条 弘扬医院公益性,勇担社会公益责任,积极组织扶危救急、献血、义诊、义捐等公益活动,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等应急任务。

  第九十八条 承担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各类援外、及其他对口支援任务,积极响应指导、支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扶贫等公益任务。

  第九十九条 按照医疗改革要求,深化推进医联体建设,加快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步伐,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络,通过信息技术放大优质医疗资源服务辐射面,推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建立或参与专科联盟,发挥专业优势,提高医院影响力和辐射力,真正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


第六章 医院的文化建设

  第一百条 以传承“同仁家文化”为文化建设导向,文化载体建设:通过建设医院文化长廊、定期举办院庆及各类节日庆典、关爱困难职工、开展医、护病历展、定期编撰医院大事记等多种文化载体。通过文化建设,增强医院凝聚力,不断提高医院文化软实力。

  文化建设目标:打造有温度的医院,培养有文化的员工。

  第一百零一条 医院围绕文化建设目标愿景制定建设规划,分解任务目标,形成工作机制。文化建设由院办负责,医院保障文化建设充足的经费和人员投入。

  第一百零二条 医院院歌:《昆明同仁医院院歌》。

  第一百零三条 医院院庆日:8月2日。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百零四条 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的。

  (三)医院名称、类别等级、办医宗旨、发展目标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

  (四)章程内容与患者利益或员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有权提议修改章程的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五条 医院按照如下程序修订章程:

  (一)形成章程的修订意见。

  (二)将章程修改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形成章程修订草案。

  (三)将章程修订草案提交医院职工代表大会,由医院职代会审议通过。

  (四)报请董事会审查批准。

  (五)以医院名义发布。

  第一百零六条 医院依据本章程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医院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办理。

  第一百零七条 本章程于2022年1月1日经同仁医疗产业集团审查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零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昆明同仁医院。


昆明同仁医院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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